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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 限額 | 向海關申報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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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臺幣 | 10萬元 | 超過的部分仍不准攜出。 |
人民幣 | 2萬元 | |
外幣 | 等值美金 1萬元 | 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。 |
無記名有價證券 | 等值美金 1萬元 | |
黃金 | 等值美金 2萬元 |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 2萬元者,於辦理報關手續前,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(電話:02-23510271)申請 輸出許可證。 |
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/寶石/白金 | 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|
項目 | 酒類 | 菸類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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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數量規定(免申報) | 總量 1.5 公升(自 114/1/25 起實施) | 攜帶 200 支 雪茄 25 支 菸絲 1 磅 | 1. 未超過免稅數量:不須向海關申報。 2. 超過免稅數量: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,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,經查驗後可徵稅放行。 |
限量規定(有申報) | 總量 5 公升(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) | 攜帶 5 條(1,000 支) 雪茄 125 支 菸絲 5 磅 | 1. 未超過限量規定:扣除免稅數量後,徵稅放行。 2. 超過限量規定: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輸入,依「關稅法第 71 條規定」填具進口報單,以商業名義辦理報驗進口,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。 |
行程天數 | 小費 (USD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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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天 | 108 USD |
10 天 | 120 USD |
11 天 | 132 USD |
12 天 | 144 USD |
13 天 | 156 USD |
14 天 | 168 USD |
艙房等級 | 每人 / 每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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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艙 / 外艙 / 陽台艙 | USD 17.00 |
迷你套房 | USD 18.00 |
套房以上 | USD 19.00 |